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控,推进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为了便于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多渠道地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由院长聘任。每届聘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因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教学督导委员的,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解聘,同时递补新的委员。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熟悉有关教学规章制度,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二)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乐于奉献。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
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委员会的活动,收集委员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相关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掌握现代教学思想和理念,树立符合我校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精神。
第八条研究、论证和审定教学质量监控规划与实施方案;指导、完善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的建设。
第九条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对出台的教学管理相关文件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研究,评价和咨询活动,积极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课程体系的改革,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深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第一线,检查和督导教学全过程,收集教学信息,分析教学状况,发掘优秀的教学典型,发现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学质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十二条教学检查和听课过程中,主动与主讲教师或学院交换意见,将新办专业、申报各类评奖的任课教师、年轻教师的教学工作督导作为工作重点,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及时了解本科教学的教风、学风等情况,包括学生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师生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等。
第十四条对教室和教学设备等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为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教学学院领导、管理人员和教师应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委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在每学期结束前,撰写教学工作调研报告一份,并将《听课记录》、检查报告和总结等资料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反馈、存档。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每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听课在职委员不少于2小节,退休委员不少于4小节;每学期集中研讨工作不少于3次;对学校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期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加强与教学学院的联系,每学期同有关教学学院举行1-2次座谈会,交流情况。
第二十条教学督导委员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应佩戴“晋中学院教学督导委员”证,以资识别。
第二十一条教学督导委员在工作中,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委员会正常开展各项调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委员津贴发放制度,每学年按10个月支付津贴,每月津贴800元,主任、副主任每月另加100元。每学期对教学督导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津贴。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