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掌握教学运行动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参与作用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培育良好教风、学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使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部(以下简称信息部),隶属教务处,从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部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三名,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管理。
第三条 各教学学院设立教学信息站,由学院负责选拔1名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为站长,负责与教务处教学信息部的协调和沟通。各教学信息站自觉接受所在教学学院领导的指导和领导。
第四条 每个自然教学班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由班主任推荐,教学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聘任并发给“教学信息员证”。每届任期一年。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学生教学信息员一旦选定,原则上中途不更换(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务处及教学学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学信息部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信息部负责全校教学信息站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核实各教学信息员报送的教学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开展有关调研活动,编辑《教学工作简报》并及时发布教学状况信息。根据需要,完成教务处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应的教学信息采集任务。
第七条 教学信息部每学期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布置、研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
第八条 主任全面负责教学信息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教学信息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校各教学学院教学信息站和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联络工作,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 教学信息站负责本教学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教学信息员的活动、收集、上报第一手教学信息,及时直接向教学信息部汇报等项工作。
第四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第十条学生教学信息员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产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素质好,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敢说真话。
(二)有主人翁的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以及积极为师生服务的热情,自愿参与学院的教学管理与学习事务指导工作。
(三)积极主动地学习先进的教学观念,关注教学前沿动态,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
(四)勤恳务实,有奉献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权利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本办法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有就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利,有就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有要求教学信息部为其保密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进行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时,各班应按学生干部对待。
第六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责
第十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责:
(一)客观公正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运行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准确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学生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准确反映学生在理论课学习、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
(四)及时准确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五)及时准确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教务处和各教学学院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七)参加教学信息部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调查,提供有价值的稿件、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
(八)及时将学校有关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第十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填报《晋中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每月至少两次),及时上交到本教学学院教学信息站,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各教学信息站于每月第二个星期五和月末将收集到的反馈表和稿件上交到教学信息部。
第十七条 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面谈形式为主。
第十八条 对需要保密的问题,教学信息站负责人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教学信息员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写出总结材料一份(包括工作情况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本教学学院教学信息站,并由教学信息站汇总后上交教务处。
第七章 奖 罚
第二十条 教务处每学年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发表稿件、递交工作总结及出席会议等情况,评选“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优秀教学信息站”,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受聘期间如有违反学校纪律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教务处将收回聘书,不能参加本学年度教学信息员评优,同时将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进行阻挠、干扰。学校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