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了做好2007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晋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200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细则》中第八条和第九条学位授予条件的,要认真填写《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见附件一)和《山西大学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见附件二)。
二、凡符合《细则》中第十一条的,要在《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和《山西大学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并认真填写《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见附件三)和《山西大学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见附件四):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因学习成绩原因曾有留降级经历或退学试读后恢复学籍者;
3.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一年以上(含一年)处分者;
4.所修课程补考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或六门次以上(含六门)者;专升本学生所修课程补考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四门次以上(含四门)者;
5.因考试作弊或其它学术上弄虚作假行为而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6.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
四、审核时间:2007年6月15日前由各教学学院提出本教学学院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分委会主任签字,并于6月16日前报回学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五、上报形式:除上报纸质表格外,同时还需用Excel形式上报电子文档。
六、说明:
本通知中未涉及条款,依据《细则》实施。
各教学学院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确保公正、公平,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附件一: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
附件二:山西大学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
附件三: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
附件四:山西大学晋中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
晋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ΟΟ七年六月六日